全面加快农村“雨污分流”及厌氧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实行“一池(沼气池)三改(改厨、改厕、改圈)”,大力推行沼气池建设,集中处理,集中供气,资源化利用包括生活污水和禽畜粪便在内的农村有机废物,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人口较分散的区域,充分利用天然湿地或人工湿地净化生活污水,必要时补充预处理系统,强化其对有机污染物降解效果。2012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江河上游和水库集水区内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挥减排效益,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
发展生态农业,采用科学的耕种灌溉方法,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使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流失;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农药,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饮用水源地来水水质管理。
加强对河流型饮用水源地上游支流和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来水管理,对已污染的支流和水库上游来水实施限期治理。根据对榕江南河三洲拦河坝饮用水源上游汇入南河支流的调查和监测,部分支流现已严重污染,水质现状为劣Ⅴ类。各级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对汇入南河的污染支流实施限期治理,从源头上保障饮用水源的安全,重点整治揭东县白塔新溪,普宁市里湖火烧溪,揭西县棉湖云湖水系、凤江莪南电排、凤江丰吉水涵、凤江清头庵水涵等;要采取有效措施从速、从严对辖区内污染支流进行治理,有效扭转污染现状,确保汇入饮用水源地上游江河的一级支流和水源地入库河流的水质不低于Ⅲ类水质,并将水质达标情况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水源地及上游采砂管理。
切实加强河道和水库采砂管理,饮用水源保护一、二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采砂活动,因供水、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设施建设等需要的,须采取相应的水质保护措施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护区上游采砂应编制河道(库)采砂规划,明确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采砂控制量和开采深度、采砂方式和规模等,确保采砂活动不影响下游水源水质。加大采砂活动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取缔无证采砂活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