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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严格各类资源开采行为。全面排查流域内各采矿点,坚决查处、杜绝各种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对已关停取缔矿点的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遗留以及关闭的采矿点要进行复绿及植被修复,确保水土不流失,不造成污染。水库型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严禁各类资源开采行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严格入河、入库排污口设置和管理。

  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江河沿岸、入库现有排污口的排查和登记,对水质不达标、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整治。2011年底前,取缔我市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江河沿岸和入库所有排污口。严禁在Ⅱ类水质目标功能区域内新设排污口;需要在支流、分支流等新设立排污口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做到管网与厂区建设同步。对《揭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揭府办明电〔2009〕52号)中要求完成而未完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加快进度尽快完成。确保2011年底前揭西棉湖、五经富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正式投入使用;揭东白塔、普宁里湖污水处理厂2011年底前开工,201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及处置。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水源地上游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系统。白塔、龙尾、南溪、赤岗、里湖、梅塘、金和、棉湖、凤江、塔头、钱坑、东园、京溪园、五经富、大溪、葵潭、溪西、隆江、华湖等镇和大南山、普侨区应于2011年底前配套建成镇级垃圾转运站。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面清理辖区内河道两旁堆积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避免生活垃圾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依法关闭部分污染严重的村镇垃圾堆填场,统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行 “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置”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方式,并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理收费补偿机制,推广使用环保垃圾袋,改变垃圾零散暴露不便清理的现状。水库型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严禁堆放垃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农村水污染整治,大力削减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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