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对认定省著名商标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
1、要进一步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做好新颁布的《
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创立著名商标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到每个企业,引导企业提高商标意识,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商标策略开拓、占领市场,鼓励争创省著名商标,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2、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对商标所有人申报的材料和商标使用、管理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重点推荐上报使用该商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于前列、销售(服务)区域和广告在青海省境内的投放覆盖范围较广,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符合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商标。
3、要认真做好满两年青海省著名商标的复查工作。2009年省政府以青政〔2009〕12号文件认定的“蓝天(图形)”等14件青海省著名商标已满两年(附件3),各州(地、市)工商局及省局各直属分局做好复查,由企业据实填写复查表(附件2),复查表请各地做好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局,由省局提请省著名商标认定机构撤销其著名商标资格。
4、结合省局《关于2012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工商商〔2012〕7号)的要求,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大幅提升商标注册量,大力培育知名品牌群体,把著名商标的申报、推荐工作当作扶持本地产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指导企业整理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有效,并及时上报省局,以确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5、按时按要求上报。各州(地、市)工商局及省局各直属分局务必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本地推荐商标有关材料上报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并按照Excel表格要求,上报《2012年推荐“青海省著名商标”基本情况表》(附件4)书式和电子版各一份。文件所述附件1--4,请登录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haic.gov.cn ) 点击“政务公开”一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