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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九)其他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对认定省著名商标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

  1、要进一步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做好新颁布的《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创立著名商标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到每个企业,引导企业提高商标意识,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商标策略开拓、占领市场,鼓励争创省著名商标,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2、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对商标所有人申报的材料和商标使用、管理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重点推荐上报使用该商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于前列、销售(服务)区域和广告在青海省境内的投放覆盖范围较广,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符合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商标。

  3、要认真做好满两年青海省著名商标的复查工作。2009年省政府以青政〔2009〕12号文件认定的“蓝天(图形)”等14件青海省著名商标已满两年(附件3),各州(地、市)工商局及省局各直属分局做好复查,由企业据实填写复查表(附件2),复查表请各地做好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局,由省局提请省著名商标认定机构撤销其著名商标资格。

  4、结合省局《关于2012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工商商〔2012〕7号)的要求,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大幅提升商标注册量,大力培育知名品牌群体,把著名商标的申报、推荐工作当作扶持本地产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指导企业整理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有效,并及时上报省局,以确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5、按时按要求上报。各州(地、市)工商局及省局各直属分局务必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本地推荐商标有关材料上报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并按照Excel表格要求,上报《2012年推荐“青海省著名商标”基本情况表》(附件4)书式和电子版各一份。文件所述附件1--4,请登录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haic.gov.cn ) 点击“政务公开”一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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