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青商标认字〔2012〕01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了切实推进商标战略,积极打造青海著名商标方阵,不断增强我省企业市场竞争力,努力使商标品牌经济成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根据《
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并对2009年认定的青海省著名商标进行复查。现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凡在青海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且其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并符合《
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均可自愿申报认定青海省著名商标。
二、申报的时间和程序
申请认定青海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可通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haic.gov.cn 点击“政务公开”一栏)下载《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报所在地州(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局直属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所在地工商局应严格按照《
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核实,认为符合青海省著名商标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对不符合青海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3、申报商标所指主要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4、商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相关公众认知程度等情况;5、企业诚信、环境保护、企业用工和社会劳动保障等情况;6、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