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安全总站职责:牵头负责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有关负责人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外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人员除外),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安全培训工作。
(六)市建管总站职责:牵头负责外来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职责:协助科技教育处开展工作,负责培训大纲、合格证书信息化管理等。牵头负责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等其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职责: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牵头负责区县城乡建委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市管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区县城乡建委职责:牵头负责区县管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含市管项目)的培训工作。
(十)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试题库的拟定和培训考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培训工作,统计汇总并及时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培训工作情况。
(十一)培训机构职责:针对不同培训对象,负责具体编制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题库,会同牵头单位摸清培训人员数量,明确培训目标、课时安排、培训内容和要求等,具体实施培训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培训责任,提高培训质量。同时,按照“方便可行、成果共享”的原则,实行培训成果信息共享,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立足自身职责,认真研究,努力推进培训工作的开展,及时完成各项培训工作任务。市城乡建委将把本次培训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培训牵头单位应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协调、对外联络、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至少明确1名责任领导及1名固定工作人员,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责任领导和固定工作人员名单报送至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德胜;联系电话:63100322;传真:63100322)。
(四)培训牵头单位应负责选定好培训机构,选定的培训机构须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一同报送培训机构的场所、培训教学设施及办公条件、培训教师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