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渝建发〔2012〕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明晰培训职责,提高培训效率,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培训体系,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我委已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1〕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质量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李 明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任和万 市城乡建委安委会副主任
周锐角 市城乡建委科技教育处处长
周 刚 市城乡建委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向渝春 市城乡建委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邹云华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邱 峰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站长
阎国际 市建筑管理总站站长
龚 毅 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主任
职责:按照统一思想、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指导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处),由任和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科教处、建管处、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市建管总站、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区县城乡建委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科教处、建管处协助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城乡建委、市建管总站、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为培训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可委托相关协会、大专院校等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具体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培训牵头单位的具体职责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培训工作开展,包括培训计划汇总、培训任务分解、培训情况通报、检查培训工作等。
(二)建筑管理处职责:负责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科技教育处职责:负责审核培训计划和核发培训合格证,负责培训收费标准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市质监总站职责:牵头负责各级建筑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管人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外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人员除外),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质量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