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2012年是绿色建筑推动年,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的作用,协调推进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和支持其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正式受理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各区应培育建设3个以上的绿色建筑并通过评价标识,各县应培育建设1个以上的绿色建筑并通过评价标识。
三、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我市已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2012-2013两年内将对40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配合市城乡建委着力推进重点城市建设,以商场、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建筑等为重点,大力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力度,会同各区县财政、机关事务局、教委、卫生局、旅游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重点,落实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并加强对示范项目建设的动态管理,总结工程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重点城市”建设任务。2012年各区应组织实施不少于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各县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二是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宣传,提高辖区内示范项目业主单位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的社会环境。三是根据《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通知》(渝建发〔2010〕70号),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继续开展好本地区的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一是各区县应结合当地资源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组织示范项目申报,着力抓好辖区内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切实帮助、指导示范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建设任务。二是巫溪县和云阳县要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强化技术支撑,提高建设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努力扩大示范效果,确保按期完成示范县建设工作目标,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三是两江新区要加快推进水土片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区建设,建立完善示范项目建设管理、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制度,强化示范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监管,确保2012年完成12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目标,为两江新区探索绿色低碳建设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