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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三、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4. 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确保环保财政拨款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持平。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认真落实各项环保配套资金。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重金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按照污泥、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完善收费标准,推进征收方式改革。完善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有序推进盟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
  15. 加大环保能力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整体水平。逐步完成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完善盟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地下水、农畜产品产地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点位及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自治区环境监测网,逐步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环境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环保在线监测平台,强化环境移动执法建设。加强物联网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质量实时监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保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16. 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区域限批等措施,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构建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决策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保护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加强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素质和能力。探索实行设区城市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加强苏木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健全环保队伍信息管理和高层次人才储备制度,实现高层次环保人才资源共享。健全环境保护激励竞争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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