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的分级、动态、全过程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依法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12. 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企业。支持政府与企业合作,加强环保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的引进、自主研发及推广,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工程。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大力发展以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和环境监测等环保设备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开展污染减排技术攻关,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科技重大专项。推进自治区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各级环保产业协会、学会和高等院校环境学科及专业建设。
13. 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管。抓紧制定自治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积极开展环境政策研究,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制和政策保障。强化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对环保资金落实不到位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整治,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坚决清理阻碍环境执法的地方保护政策。鼓励建立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综合体系,完善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建设、超标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区域、行业及企业限批、挂牌督办和后督察等制度。加快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农村牧区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资格化管理。扩大驻厂监察范围,实施有效监督。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违法信息公告制度,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建设,指导和监督各类企业履行减排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多渠道筹集减排治污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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