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二、重点任务
  4. 坚决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大力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对发酵、稀土、造纸、化工及相关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和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收集率、处理率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强化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向松花江、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等四大重点流域排放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单机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稳定和提高燃煤电厂脱硫综合效率,取消烟气脱硫设施旁路。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对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2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在大气污染较重的城市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开展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治理,推进“黄标车”限行淘汰工作,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不定期路检路查,实现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与尾气排放检测联网对接。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推进综合统计平台建设,强化对重点园区和排污企业的减排监管和考核,对无法完成任务的园区和企业实行限批。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和法定应用。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污染减排,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探索对氟化物等具有地区特征的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途径。
  5. 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合理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加大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淘汰力度,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自治区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重点防控区域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改扩建项目不再审批;非重点防控区域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审批,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置换”原则。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应急、风险评估和监管体系,强化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控,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管理能力。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启动建设废弃物堆存场地等项目。积极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启动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四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加强乌梁素海等湖泊污染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管理,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控制标准,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适时发布水质监测信息。巩固以乌海为中心辐射周边的蒙西-棋盘井-乌斯太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成果,研究在呼包鄂地区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探索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增加空气污染物监测指标,逐步开展城市空气中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指标监测和防控工作,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恶臭、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逐步搬迁城区内的重污染企业。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大力推进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开展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支持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公布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名单,建立重点监控企业环保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和企业环境信息数据库。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