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渝建〔2012〕1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为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繁荣设计创作,促进行业发展,我委拟对我市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我市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部分设计企业;
(二)我市拥有勘察综合类资质或专业类甲级资质的部分勘察企业。
(具体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二)企业市场行为情况;
(三)企业近两年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三、核查程序
(一)被核查企业于2012年5月18日前将备查资料(见附件2)送至我委政务办理中心4楼1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