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自治区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意见
(新政发〔2012〕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农村“畅通富民”工程,加快发展自治区农村(牧区、矿区、团场连队)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道路出行保障服务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
自治区农村客运是指县(市)境内或者毗邻县(市)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村、矿区或兵团连队的班线客运(含以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和镇村公交),是关系农村、牧区、矿区、团场连队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民生工程,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有利于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城乡、兵团连队物流和信息的畅通,有利于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区繁荣、农牧民增收,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自治区不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公路通达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有效改善了农牧民群众出行难问题。但由于我区地域辽阔,乡村分布区域较广,农牧民居住比较分散,南北疆不同季节道路通行条件差异较大,农村客运普遍存在运行成本高、经济效益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尤其是偏远农牧区、兵团连队及矿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还较为突出,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农村客运发展十分重要和紧迫。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农村客运发展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经济扶持力度,确保农村客运优先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满足广大农牧民出行需求为目标,以转变城乡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将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