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量化管理,示范引领。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食药监食 [2012]16号)、《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食药监食通〔2012〕37号)的进度要求,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同时,按照省食品药品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青食安[2012]6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食药监食通[2010]42号)要求,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四)正确引导,做好宣传。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景区及周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经营和消费;要积极开展对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政策法规、相关知识的培训,树立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引导行业自律,努力营造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成效经验,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旅游局。
附件: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类 别
| 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总数
|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数
| 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 完成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单位数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情况
| 责令整改(户)
| 立案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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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数
| 查处数
| 列入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数量
| 州(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数量
| 件数
|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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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 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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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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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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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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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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