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走访调查。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村、乡镇(街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干部群众进行走访调查。走访的人员范围为:普通群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要充分征求考察对象所在乡镇(街道)纪检、综治、信访、安监、计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考察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出具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的书面评价意见。
6、查阅资料。主要查阅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特别是涉及违法违纪处理情况,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复印有关材料。
7、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对考察对象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并向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部门作好汇报。
在考察中,经查实考察对象利用虚假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对所在村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本人奖惩情况等弄虚作假的,在“双述双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含)以上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其他影响招录情况的,经考察组集体研究,按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考察计分办法
在计算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等分值时如遇小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数字。考察最后得分=实绩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个人奖励加分+考察组评分。考察得分×15%计入其综合成绩。
七、考察纪律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2、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的个人隐私;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3、严格失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
4、对违反考察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具体执行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考察得分汇总表》(略)
2.《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民主测评表(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