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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民主测评40分
  采取“双述双评”的方式,组织考察对象向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述职,分别接受测评。测评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分值分别为指标分值的100%、80%、60%和30%,即优秀票每票计40分,称职票每票计32分,基本称职票每票计24分,不称职票每票计12分。其中,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成绩占60%,乡镇(街道)党(工)委会民主测评成绩占40%。
  计算公式为:村民主测评的平均成绩=(优秀票票数×40+称职票票数×32+基本称职票票数×24+不称职票票数×12)/村测评有效票数,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成绩=(优秀票票数×40+称职票票数×32+基本称职票票数×24+不称职票票数×12)/乡镇(街道)测评有效票数,民主测评最后得分=村民主测评的平均成绩×60%+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成绩×40%。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分,不计入测评有效票数。
  (三)个人获奖加分5分
  考察对象在村任职期间,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一次加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一次加3分,获得区县党委、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2分。所在村党组织、村委会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一次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一次加2分,获得区县党委、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获奖情况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层次的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个人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四)考察组评价(5分)
  由考察组成员根据考察总体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无记名打分,取平均成绩按5分制进行折算,为考察组评价得分。
  四、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部、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要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民政、农工委(农业局)等部门抽调3名及以上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同志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在量化考察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察程序
  1、考察预告。考察组通过一定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村发布考察预告,接受社会监督。
  2、个人述职。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来的工作,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民主测评大会上述职。
  3、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察对象的述职和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参加人员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为:所在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测评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进行测评。
  4、个别谈话。考察组选择不少于参加测评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考察对象的实际工作和德才表现情况。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所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驻该村的驻村干部,所在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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