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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处:
  现将《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联系。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
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精神,制定本方法。
  一、考察原则
  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考核、全面评价”的原则。
  二、考察对象
  参加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经笔试、面试合格人员可列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内容、指标和分值
  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察指标主要有四项:实绩考核(50分)、民主测评(40分)、个人获奖加分(5分)、考察组评分(5分)。
  (一)实绩考核50分
  以考察对象在村任职期间,近三年以来所在村在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成绩为依据。计算方法为:将所在村近三年以来每年在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成绩进行排名,考察对象当年的实绩考核成绩=(所在村当年在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倒序排名的数值/所在乡镇当年建制村总数×动态分值20分)+基本分值30分,取近三年实绩考核平均成绩作为实绩考核得分。
  考察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未实行综合目标考核的,由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工作实际,统一进行实绩考核评分;考察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实行等次考核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考核等次测算成名次,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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