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2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建设、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的所有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此阶段,市人力社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各区县(自治县)对当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防控有效、处置得力、成绩突出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将予以表彰。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1月22日至25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建设、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建设、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要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每个部门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24小时全天候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加强领导,组建机构。为保证全市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人力社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了重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建设、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委、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交通、水利、工商、银监会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