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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等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2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安(分)局、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50号)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于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专项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25至3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在此阶段,用人单位要对2010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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