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各县市、口岸要及时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开展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在建项目、作业场所一个不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登记建册,严厉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州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㈡ 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区域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㈢ 实施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监、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卫星监测和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㈣ 明确打击重点,注重“打非治违”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确保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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