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州林业局。
负责林果基地抚育管理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态健康果园”和“生态健康果品”的监管;配合农业部门对进入集散地、批发市场、超市的林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和大肠杆菌等指标进行监管;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和质监部门对出口加工企业、出口注册果园和林果基地输出产品的监管;会同农业、质监、环保部门,对取得无公害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单位、企业、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 州畜牧兽医局。
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环节监管;负责畜产品、兽药及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和监测;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执法监督和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制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 州公安局。
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食品流通的安全监管。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负责生产加工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日常性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公布相关监管信息;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管理规划,依法组织查处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公布相关监管信息;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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