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㈥ 州商务局。
承担全州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执法队伍及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㈦ 州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参与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综合督查;制定自治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自治州食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㈧ 州科技局。
负责将食品安全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科研项目列入自治州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㈨ 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负责全州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工作,促进自治州清真食品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㈩ 州环境保护局。
负责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公布相关水环境质量信息;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 州水利局。
负责强化自治州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植物防疫工作,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负责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管理;负责水产品市场准入的审批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 州农业局。
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负责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向自治州食安委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自治州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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