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 终稿审改阶段:(2012年11月)
自治州《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将送审稿样书分别送自治区《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口岸)《政区大典》编委会领导、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及有关专家审阅;认真收集、分析、归纳来自相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的基础上,对《政区大典·博州卷》(送审稿)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政区大典·博州卷》总纂文稿(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㈤ 验收上报阶段:(2012年12月)
自治州《政区大典》编委会组织各县市(口岸),州直各成员单位对《政区大典·博州卷》总纂文稿进行终审。审查通过后上报自治区《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并印刷成册,在州内一定范围发行。
四、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自治州成立《政区大典·博州卷》编委会(名单详见附件2),负责对全州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州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范围内专业词条编纂工作的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和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编纂工作。州民政局要组织高效务实的工作班子和干部队伍,保证“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各县市(口岸)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本地分卷的编纂工作。要认真指导和组织编写县级词条的同时把好乡级词条内容关,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按时保质完成《政区大典》的编纂任务。
㈡ 分工负责,内容一致。州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编委会统一要求,自行编纂各自的专业词条,按规定时间报送各自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汇集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专业词条,编写完成各类目词条,并报送州《政区大典》编委会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纳入《政区大典·博州卷》内。州《政区大典》编委会成员各单位在编纂各自专业词条的过程中要与县级成员单位沟通,把关好县市专业词条,做到州、县专业词条内容的一致性。
㈢ 妥善解决经费,确保《政区大典·博州卷》编纂工作的顺利完成。州、县市(口岸)开展《政区大典·分卷》编纂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各成员单位专业词条的编写和牵头单位汇总编写的各类目词条所需工作日常经费由各单位解决。
㈣ 加大宣传力度。要有效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政区大典·博州卷》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区大典·博州卷》的专家评审制度,多方听取意见,把《政区大典·博州卷》编纂成为为社会发展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工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