⒏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机动力量。以博乐市特勤中队为依托,建立自治州直属综合应急救援机动队,负责跨区域作战和应急救援任务。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救援训练与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地、实装、实战拉动演练,提高跨区域应急处置的机动能力。
⒐全面加强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健全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等运行管理机制,促进人才培养,大力开展执勤岗位练兵工作,实现专职队与现役队“同部署、同考核、同评比、同调度、同作战”目标。
㈡ 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
⒈全面完成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2015年前,全面完成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信息中心的建设任务,建立上下贯通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网和3G图像传输系统,实现图像、语音和数据综合集成,为可视化指挥提供信息化支撑。
⒉优化车辆装备配备。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2012年底,博乐市克尔根卓中队至少配有1辆带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举高消防车。2015年底,全州所有中队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高喷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配备全部达到新颁技术标准。
⒊健全战勤保障体系。州公安消防支队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灭火救援战斗力提升这个中心目标,大力加强战勤保障队伍、保障功能和保障机制建设。到2014年底,全州四个应急救援大队要完成战勤保障组建设;到2015年底,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特勤消防站将消防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纳入州、市两级政府应急保障范畴,建立社会化救援保障机制,与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力量投送机制,明确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物资补给等程序及标准。2012年底前,完成博乐市、阿拉山口口岸两个现役消防中队抗震鉴定,并进行抗震加固,对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克尔根卓中队设置防洪设施,提高抗御地震和洪涝灾害的能力。
⒋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队伍现有职能基础上延伸了部分职能,对这部分职能需要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车辆装备、日常训练等相关费用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并在营房设施、装备配备、业务工作等方面积极出台保障政策,确保队伍建设的持续发展。在突发事件处置中,事发地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参加重特大灾害(事故)救援任务时,经费保障确有困难的,由当地财政视情予以专项补助。各县市、口岸要结合对口援疆工作的开展,将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地震救援队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内容,纳入本地“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援疆项目,切实解决好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短缺、车辆装备滞后等问题,积极推进本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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