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税、居民和其他服务业营业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税分别增长20%以上、25%以上、10%以上。由市地税局负责。
(八)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40%以上、10%以上。由市科技局负责。
(九)水利管理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10%以上。由市水利局负责。
(十)环境管理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5%以上。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一)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5%以上。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十二)教育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5%以上。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三)卫生行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5%以上。由市卫生局负责。
(十四)社会保障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5%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社会福利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20%以上、5%以上。由市民政局负责。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15%以上。由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服务业税收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达到30%以上。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五、固定资产投资。上半年完成945亿元,同比增长21%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全部财政收入。上半年完成174.7亿元。由市财政局负责。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上半年完成440亿元,同比增长18%。由市商务局负责。
八、实际利用外资。上半年完成3亿美元以上,同比增长19%。由市商务局负责。
九、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半年增长15%。由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负责。
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上半年增长20%。由市农办负责。
十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半年控制在104%以内。由市物价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