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经济运行调节确保“双过半”的通知
(2012年06月0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目前,全年时间已近过半,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总基调,在“抓落实、保速度、见实效”上狠下功夫,确保实现主要指标高限“双过半”。现将上半年主要经济目标及承担的责任单位分解如下:
一、地区生产总值。上半年完成1400亿元,同比增长11%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承担各项指标的有关部门共同落实。
二、第一产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145亿元,同比增长7%以上。由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三、第二产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885亿元,同比增长13%。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负责。
(一)工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780亿元,同比增长14%以上。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700亿元,同比增长15.3%。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80亿元,同比增长7%以上。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建筑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105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由市建设局负责。
四、第三产业增加值。上半年完成440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
(一)公路运输客运周转量、公路运输货运周转量分别增长15%以上、20%以上。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邮政业务总量增长20%以上。由市邮政局负责。
(三)批发业商品销售额、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分别增长35%以上、25%以上,住宿业营业额、餐饮业营业额分别增长25%以上、20%以上。由市商务局负责。
(四)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均增长20%以上,保费收入增长10%以上。由市金融办负责。
(五)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劳动者报酬分别增长20%以上、25%以上。由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
(六)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业城镇单位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分别增长40%、25%、20%以上。由市建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