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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黔教社发〔2012〕20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才强国、人才强省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各校要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提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和条件。
  二、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设置,计2个学分。普通本科高校36个学时,理论教学和拓展训练各占18个学时;高职高专院校32学时,理论教学和拓展训练各占16个学时。该门课程全省高校统一使用省教育厅组编、贵州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统编通用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在新生进校后第一学年内完成;同时根据学生情况和需要开设延伸课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课堂理论教学和课外拓展训练,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理论与体验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每个教学班不超过100人。每学期至少要开展2次以上心理健康宣传、专题讲座或咨询活动等,建立有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危机预警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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