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加强建设(拆迁)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公路、水利、电力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完善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结合实际做好工贸、旅游、水利、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⒋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政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70%。督促商场、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80%,规模以上冶金、有色企业4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规模以上白酒、乳制品、水泥生产等企业2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好班组建设活动。继续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未达标的县(市、口岸)全部开展创建活动、60%的乡镇(街道)、80%的村(社区)达到安全示范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县(市)”和“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创建达标活动。
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日程和财政支持范围,成立安全社区推进机构,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每个县市政府、口岸管委会至少确定1个试点社区,制定社区安全规划。
深入开展企业班组建设活动,明确企业班组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指导企业开展好班组建设活动。
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开展《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119消防日、安全生产“五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职业病防治周等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