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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州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州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博州政发〔201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自治州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各类事故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等相对指标同比下降。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㈠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⒈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政策措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预算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督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安全生产不合格的,不能评优选先。11月底前,政府主要领导向上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抄送同级安委会办公室。

  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口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监管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自治区编办要求,设立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到位。设立乡镇(街道)安监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严把安全监管人员入口关,理工科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

  ⒊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打非”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确保“打非”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关闭取缔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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