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受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各有关单位要向先进学习,不合格单位要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迎头赶上。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为自治州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2011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2. 2011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名单
3. 2011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名单
4.2009-2011年连续三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一、优秀单位
⒈博乐市人民政府 奖励20000元
⒉温泉县人民政府 奖励20000元
⒊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 奖励20000元
⒋自治州公安局 奖励10000元
⒌自治州农机局 奖励10000元
⒍自治州工商局 奖励10000元
⒎博州电业局 奖励10000元(自筹)
⒏中国石油新疆博州销售公司 奖励10000元(自筹)
⒐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奖励10000元(自筹)
⒑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 奖励10000元(自筹)
⒒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奖励10000元(自筹)
二、良好单位
⒈博州公安消防支队 奖励5000元
⒉自治州发改委 奖励5000元
⒊自治州经贸委 奖励5000元
⒋自治州教育局 奖励5000元
⒌自治州交通局 奖励5000元
⒍自治州卫生局 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