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州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博州政发〔201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任务,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开展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博州政发〔2011〕7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对38个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被评为2011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共30个,其中优秀单位11个,良好单位19个(名单见附件1)。
二、被评为2011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共7个(名单见附件2)。
三、被评为2011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1个(名单见附件3)。
四、被评为2009-2011年连续三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1个(名单见附件4)。
自治州人民政府对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颁发“2011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牌。对获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优秀单位奖励20000元、良好单位奖励10000元;对获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州直部门:优秀单位奖励10000元、良好单位奖励5000元;对获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优秀单位奖励10000元(企业自筹)、良好单位奖励5000元(企业自筹)。对连续3年获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温泉县人民政府颁发“2009-2011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牌,奖励20000元。
受奖单位奖金中的20%用于奖励第一责任人,其余部分由第一责任人奖励有关人员。企业奖励资金由企业自筹。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精河县人民政府,罚款5000元,罚款中的20%由第一责任人承担,其余部分由第一责任人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