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东部城市群电力保障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
(青发改收费[2011]2309号)
各有关单位:
现随文印发青海省东部城市群电力保障规划审查意见,请据此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东部城市群电力保障规划审查意见
2011年11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青海省东部城市群电力保障规划审查会议。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市政府、西宁市发展改革委、西宁市规划局,海东地区行署、海东地区发展改革委、海东地区规划委员会,大通县政府、湟中县政府、湟源县政府、互助县政府、乐都县政府、平安县政府、民和县政府,省工程咨询中心、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和邀请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电力公司保障规划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查。会议认为保障规划基本满足编制深度要求,原则通过。审查意见如下:
一、编制依据中增加政府相关文件。
二、调整规划中基础数据,应与东部城市群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三、进一步核实负荷预测,建议东部城市群按照中等发展城市水平进行预测。
四、进一步核实城市一般负荷增长率,同时将基础数据调整为2011年。
五、电力电量平衡中出现缺额状态时应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六、补充相关电网110千伏电网短路电流、潮流计算的数据。
七、补充城镇用电负荷的供电规划。
八、增加电力走廊规划内容。
九、补充说明项目建设时间及相应要求。
十、补充说明规划实施后效果评价部分。
十一、建议将规划建议内容改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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