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31日)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具体方案,层层动员部署,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州住房保障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0日)
各县市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6月15日前完成2007-2011年底前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建设档案、保障对象档案、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档案和项目建设台帐、业务管理台帐、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住房保障投诉受理情况的清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报自治州住房保障办。
2、8月底之前,各县市2012年以前结转项目竣工或基本完工率应达到100%,2012年新建项目开工率应超过100%,新开工和复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率应超过90%,公示率达到100%;各县市应完成2007-2011年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工程建设档案补充完善工作,建立分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台帐;完成保障对象、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档案建立工作,建立分年度住房保障业务管理台帐;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审核、准入、轮候、分配、退出、运营、价格管理、物业管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上市收益分成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工作;制定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征收管理等制度;建立覆盖住房保障工作全过程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公布2012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租赁补贴标准。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9月1日-30日自治州将组织考核验收组,结合住房保障年度考核工作对各县市“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推荐工作突出的县市,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10月-11月迎接自治区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县市要将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作为重要抓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始终,结合活动开展,对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凡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必须依据制度进行规范;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