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东兵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李爱民 州监察局局长
葛 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武剑雄 州农业党工委书记、农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里木·哈依尔 州林业局党组书记
薛以东 州发改委副主任
秦秉峰 州民政局纪检组长
刘启生 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峻玮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吐尔逊·哈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文政 州地税局副局长
韩志民 州审计局党组成员、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
达文渊 州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葛明同志兼任。
各县市要成立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度,全面推行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100%分户验收、100%质量责任永久标识牌制度。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法人的,在评标时应当予以回避。各县市要开辟住房保障项目“绿色通道”,建立项目联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对已开工建设或竣工项目,手续不全的保障性住房必须尽快依法办理手续。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巴州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工程造价动态监测机制,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提高规划设计节能水平。保障性住房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城乡规划手续;坚持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以配建为主;全面推广采用节水型器具,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水、电、气、暖、道路及公共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方便群众生活。各县市要按照“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大环境美、造价不高质量优”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评比等方式,优选保障性住房项目户型设计方案,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凡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一律不得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