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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东兵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李爱民       州监察局局长

  葛 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武剑雄       州农业党工委书记、农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里木·哈依尔   州林业局党组书记

  薛以东       州发改委副主任

  秦秉峰       州民政局纪检组长

  刘启生       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峻玮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吐尔逊·哈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文政       州地税局副局长

  韩志民       州审计局党组成员、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

  达文渊       州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葛明同志兼任。

  各县市要成立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度,全面推行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100%分户验收、100%质量责任永久标识牌制度。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法人的,在评标时应当予以回避。各县市要开辟住房保障项目“绿色通道”,建立项目联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对已开工建设或竣工项目,手续不全的保障性住房必须尽快依法办理手续。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巴州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工程造价动态监测机制,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提高规划设计节能水平。保障性住房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城乡规划手续;坚持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以配建为主;全面推广采用节水型器具,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水、电、气、暖、道路及公共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方便群众生活。各县市要按照“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大环境美、造价不高质量优”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评比等方式,优选保障性住房项目户型设计方案,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凡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一律不得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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