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疫情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医疗、疾控机构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工作。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年初下发的《2011年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手足口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各旗县疾控机构认真做好手足口病例样本的采集送样工作,各盟市疾控中心要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病原学监测,并按要求及时兑现送样费,要做到有序有效地监测手足口病,及时掌握当地手足口病病原谱变化动态,为疫情趋势研判提供依据。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流动人口聚居地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发现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与调查处置,必要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关班、关园等措施,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提高诊治能力,严防重大疫情发生
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手足口病的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要重点加强EV71型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救治工作,严防因EV71型手足口病疫情防治失误而引发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进一步完善手足口病患儿预检分诊制度,要依据《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和《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临床处置流程图(2011年版)》要求,做好重症患儿的早期发现和尽早救治工作。对发生的重症病例必须到当地定点的综合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救治,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做好院内感染防控,规范EV71型手足口病患儿的隔离治疗,严格执行患儿治愈出院标准。
五、强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对所辖区域内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适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对所辖医疗、疾控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落实手足口病防控措施的督导检查,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托幼机构和小学食堂、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蔓延、延误治疗或救治不力导致患儿死亡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