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2〕555号 )
各盟市卫生局、教育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由于近期全国手足口病发病例数上升明显,特别是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出现聚集性疫情,近日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为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53号)(见附件)。
我区截至5月22日,报告手足口病例1266例,较去年同期(981例)上升29.05%;其中5岁以下儿童占报告病例数(708例)的55.92%,重症病例7例,实验室确诊病例33例,EV71 9例,Cox A1 613例。报告发病前五位的盟市为包头市(335例)、呼和浩特市(246例)、鄂尔多斯市(189例)、通辽市(185例)、赤峰市(123例),以上五盟市报告病例数占报告病例总数的85.15%。目前手足口病已进入高发期,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为贯彻落实好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儿童的身体健康是民族强盛的基础。近几年流行的手足口病发病危害的人群主要为5岁以下儿童,其集中活动的场所以托幼机构和小学为主。手足口病在托幼机构和小学易形成聚集传播,是手足口病防控的重点场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各托幼机构和小学要积极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把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控制疫情的发生。
二、明确防控责任,完善合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当前手足口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小学、托幼机构暴发和流行,保障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立足于早防、早治,抓常规、抓日常,进一步明确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努力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完善教育与卫生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确保防控工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措施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