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的通知


  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以加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通过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进一步落实现有政策,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大幅度提高,使用效能明显增强。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紧紧围绕我省烟草、能源、有色金属、旅游文化、装备制造、光电子等十大产业发展急需和紧缺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为突破口;鼓励各类骨干企业通过建立首席技师和技师聘任、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力争“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5000人。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8所技师学院、20个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5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制定完善支持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行业企业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基金,按照“谁出资谁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对参加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培训的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研究制定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办法。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二)以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为重点,实施百万职工技能提升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体系,形成具有云南特色和适应“两强一堡”战略发展的职业培训体系。

  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青年就业及成才的需要,发挥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主体作用,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

  实施百万职工技能提升工程。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培训。力争“十二五”期间所有企业一线职工都接受一次岗位培训,60%以上职工技能提升一个等级。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