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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为了实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从现在起到2020年,云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引导各行业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结合生产和技术需求,广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州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通过财政投入或多种筹资方式,建设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各类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和其他劳动者提供公益性、高水平、高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以高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加强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能力考核等方式积极探索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规范技能鉴定程序,构建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三)构建合理流动、有效激励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建立能够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岗位责任感和创新创造活力,实现技能人才资源效率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通过开展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活动,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使“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格局。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四、重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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