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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的通知


  2.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技能人才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同时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

  --产业政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相互协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施积极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着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建立产业发展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互带动支持的良性运行机制。

  --高端带动与整体推动有机结合。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机制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工作机制和技能成才的激励机制,改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强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有关的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高技能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以紧缺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为重点,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两强一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1.39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7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到2020年,达到81.19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6%。使高技能人才数量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基本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和素质同我省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

  --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一是依托技工院校等培训资源,力争在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成50个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培训鉴定示范基地;每个州(市)至少建立1个满足本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培训鉴定示范基地。三是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四是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五是选拔一批社会公认、技艺精湛、有突出业绩的技师、高级技师,依托重点行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统计和信息系统。

  --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环境切实得到改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培训机构及个人在职业培训和技能开发中的权利和义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建立和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树立和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典型,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爱岗敬业的社会风尚。力争全省每年各类职业培训规模达到50万人,其中,年均劳动预备制培训2万人、创业培训4万人以上、技能鉴定35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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