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准备使用远程医疗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通知
(内卫医管字〔2012〕468号 )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全面掌握远程医疗服务开展情况,为政策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卫生部医管司组织开发了远程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并计划于2012年5月底开始试运行,按月收集各地各医院有关信息。请各地尽快做好相关数据准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自治区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承担项目任务的县级医院和三级医院以及区域内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非项目医院。
二、数据准备
数据准备分为申请远程医疗服务的医院(以下简称“邀请方”)数据和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专家的医院(以下简称“受邀方”)数据两部分(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请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院,结合电子病历系统对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数据进行完善。
(二)请各盟市卫生局对区域内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院进行全面核查,并于5月18日前将医院名单(包括2010年、2011年项目医院及其他非项目医院)及其组织机构代码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医管处。
联系人:卫生厅医管处 崔 斌
联系电话:0471-6946623
电子邮箱:nmgwstygc@126.com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数据准备主要内容
一、邀请方数据准备
(一)远程会诊数据主要字段
远程诊疗序号。
受邀方医院所在地(区、市)/国际合作国家。
受邀方医院名称。
会诊方式(选项:交互、离线式、交互+离线)。
会诊专家姓名、专家科室。
申请会诊医生姓名、申请会诊医生职称、申请会诊医生科室、申请会诊医生专业。
患者就诊唯一身份识别号(患者ID)、患者住院号、患者住院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