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考核断面COD超过规定标准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1当河流入境水质达到规定标准(或无入境水流)时,以0.2倍和3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扣缴,上不封顶。即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COD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2倍以下,每次扣缴3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2倍至0.4倍以下,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4倍至0.6倍以下,每次扣缴9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2当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规定标准,而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继续增加时,以0.2倍和6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扣缴,上不封顶。即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COD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2倍以下,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2倍至0.4倍以下,每次扣缴12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4倍至0.6倍以下,每次扣缴18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3恶意和非法排污行为导致的断面COD浓度超标,按上述标准执行,视超标次数累计扣缴,不免除正常考核责任。
(二)省考核断面氨氮超过规定标准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1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以0.5倍和3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扣缴,上不封顶。即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氨氮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5倍以下,每次扣缴3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5倍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1.0倍至1.5倍以下,每次扣缴9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2当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规定标准,而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水质氨氮浓度继续增加时,以0.5倍和6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扣缴,上不封顶。即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氨氮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5倍以下,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5倍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12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1.0倍至1.5倍以下,每次扣缴18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3恶意和非法排污行为导致的断面氨氮浓度超标,按上述标准执行,视超标次数累计扣缴,不免除正常考核责任。
(三)市考核断面超过规定标准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各设区市按照省考核断面超过规定标准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执行。如确有特殊情况,可制定不低于省扣缴标准的本地考核断面超过规定标准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四、生态补偿金扣缴程序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