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申报国家基本药物所需蒙中药原料调查和监测项目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2〕488号 )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民族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国家财政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了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民族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经争取,我区承担的项目任务是在国家总体部署下,在全区具有代表性的34个旗县开展蒙中药材资源调查,摸清国家基本药物所需蒙中药材资源的基本家底情况,建立较完整的蒙中药资源监测网络体系,实时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蒙中药材资源的变化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下达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召开项目工作部署会议。
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验收。
为及早筹备项目工作,及时下拨项目经费,现在全区范围内遴选项目承担旗县。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植被条件较好,蒙中药材资源较好;
2.具有从事蒙中药资源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团队;
3.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能够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完成项目考核指标;
4.能够管理、使用好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二、项目经费
根据所承担任务和工作量,每个项目单位经费为30-5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申报旗县地理位置、气候、地貌、植被特点及蒙中药材资源优势;蒙中药材资源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及团队情况;现有工作基础及支撑条件;项目实施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四、遴选技术牵头单位
为统筹全区国家基本药物所需蒙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发挥带头引导作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遴选若干技术牵头单位。遴选条件为:
1.我区蒙中药资源领域的权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