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2〕493号 )


各盟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几年来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非法行医得到了初步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初步好转。但非法行医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容易死灰复燃,目前非法行医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按照自治区卫生厅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从2012年5月15日到10月15日在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同时狠抓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医疗服务秩序持续不断好转,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现就2012年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2012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集贸市场、早市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二是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地要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增强专项行动工作合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