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标准
新建农贸市场最高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补贴:50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补贴80万元,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最高补贴60万元,2000平方米以下最高补贴40万元。
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最高可按照实际投资额最高5%进行补贴:50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补贴50万元,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最高补贴30万元,2000平方米以下最高补贴2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在抓好农贸市场硬件提升的同时,同步提高农贸市场内部的日常管理水平,重点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软硬件环境同步提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部署和推进;镇、街道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履行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管理,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城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取缔马路摊贩和占道经营;公安部门负责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做好市场开办和改建的论证,并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依照相关文件履行各自职责。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农贸市场,在新建和改造提升过程中必须同步启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未完成试点建设的,考核验收不予通过。
(四)市级考核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列入年度预算。各地区应制定配套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补贴办法,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年底由通过考核验收的农贸市场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兑现补贴资金。
(五)完成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目标后,由所在地区政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申请报告;
2.农贸市场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件和证照;
3.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
4.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5.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证明;
6.建设项目合同;
7.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工程付款情况(发票、收据、设备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