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考核补贴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6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考核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考核补贴办法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012年3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2015年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1〕264号)的有关规定,有效推进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现制定《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考核补贴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农副产品消费环境为目标,打造农贸市场干净、整洁、美观的面貌,维护公平、有序、安全的交易秩序,加快农贸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同时促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突出农贸市场的社会公益特性。
二、基本原则
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为各区政府,市政府下达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后给予适当补贴。以“补贴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兑现”为实施原则。补贴对象为纳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并经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与改造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各区农贸市场的新建和改造提升。
三、实施程序
每年年初由领导小组根据《2011-2015年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意见》和《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1-2015年)》(锡政办发〔2011〕265号),向市区各区政府(管委会)下达本年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目标任务书,并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评体系。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订相应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每年年底由领导小组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