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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2〕533号 )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2007〕2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审定,我区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三家单位的7项蒙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被列入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请各项目主办单位于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的实施通知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进行学分证书的申领;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需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将执行汇报、授课安排、学员调查、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2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求在2012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继续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进行统一印制、编号及发放。请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要求,认真做好学分证书的管理工作。

  三、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各项目主办单位的指导和督查,各项目主办单位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gmzyyglj@126.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邮寄到内蒙古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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