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勘察设计有关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2】210号)
有关各区建委,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2〕114号)、《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2〕36号)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成检查组于2012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对我市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就做好勘察设计迎检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在建的公租房、危改安置房、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相关建设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勘察、建筑结构及抗震设计的质量情况。
二、责任分工
对于本次检查,相关各方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资料准备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牵头,勘察设计单位全力参与,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各区建委加强督促。
三、资料准备要求
1、工程前期手续齐备。
2、相关勘察设计资料完整、规范,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设计变更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