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云南省财政厅成立“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能力框架,组织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的培训工作。
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级各部、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人才培训的同时,负责组织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报名、材料审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云南省财政厅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考试及人选确定工作。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方案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三、培训对象
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对象为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
会计法》、《
预算法》、《
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译。
(二)具体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经管类大专以上学历;
3.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在五年以上。
(三)选拔程序
学员选拔应当经过申报、笔试、面试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
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按照正式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