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遵循“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的工作原则,在深度和广度上继续扩大优质护理覆盖面,将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到门(急)诊、手术室、透析治疗中心等部门,并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深化护理内涵、发展专科护理,建立护理服务和护理质量持续改进长效机制,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可持续发展。
具体工作目标:
1.全区所有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达到100%。
2.全区80%的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的病房。
3.卫生部及自治区各重点联系医院门(急)诊、手术室、透析治疗中心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自治区各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出院患者回访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有利于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对辖区内医院实施目标化管理。要在调研分析和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并确保各项措施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要鼓励和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督导检查。要切实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将护理工作目标纳入对医院的考核评审体系。要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采取暗访、不定期检查、现场点评、回访患者、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并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相结合。要将患者和社会的反映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客观评价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实际效果。要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纠正工作偏差,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
3.对口支援。每所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旗县级医院(包括旗县医院和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与协作关系,采取合作、托管、选派业务骨干、团队支援、接收进修等方式指导旗县级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推动旗县级医院改革护理模式、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提高护理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卫生部“万名护理人才培训项目”单位所在盟市和旗县要率先垂范,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