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立高校、职业学校、人才培训基地等多层次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高校文化艺术、文化产业等学科建设,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管人才兼职任教,提高文化人才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在文化类职业技术教育中推行“订单式”培养方法,培养一批高技术、高技能、复合型高级技师。加强继续教育,完善职业资格体系,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加速在职人员的知识更新。发挥文化产业创业基地等“文化人才孵化器”作用,鼓励文化园区和文化企业培养所需要的专门人才。文化企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好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专职人员。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文化部门任职。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文化工作志愿者制度,每年发布需求指南,引导退休干部、教师、文化工作者及在读学生利用假期到社区和乡镇文化馆站义务服务。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轮训计划,每年组织乡镇、社区文化工作者、农家书屋管理员、企业政工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基层文化人才素质能力。
5.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文化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国有及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逐步实行总经理聘任制。完善文化企业岗位工资绩效制度,探索实施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试行期权、股权激励。评选颁发“紫金文化奖章”,开展年度十大杰出文化人物评选活动,对作出贡献的社科理论、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工作者给予重奖,对文化名人名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更多关心支持。
十二、完善保障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新任务,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为实施文化建设工程提供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省文化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和统计体系,规范统计方法,增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科学性。
2.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证财政文化支出增幅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达到2%以上。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逐步扩大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基金规模,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建立完善文化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办法,提高使用效益。逐步加大对文物保护、文物征集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3.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对文化单位实行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产和土地处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把文化产业作为优先发展产业,享受省扶持各类产业发展的最优政策。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在投资核准、信用信贷、土地使用、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加大国家政策性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及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文化项目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以及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及民间团体更大力度支持文化建设。
4.强化版权保护。制定出台《江苏省鼓励作品著作权登记和商业推广暂行办法》。建设数字版权登记中心、版权资源中心和国际版权贸易中心,鼓励鉴定评估、授权代理、版权登记、版权融资、版权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完善版权贸易产业链。推广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的南通模式,推动家纺美术、电子游戏、紫砂陶艺、云锦刺绣、东海水晶、儿童绘画等版权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地方特色版权产业国际化。完善文化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培育有利于文化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提升文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增强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