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激发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在用人机制上,通过合同制、双聘制、返聘制、外包制、合聘制等多种方式,引进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在分配机制上,实行专业职称评聘分开,对重点岗位、优秀人才实行政策倾斜。探索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委托管理办法。
3.创新文化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合并后的市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原有职能,并逐步向社会管理延伸。完善符合宣传文化工作特点、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评估考核。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多种手段,提高文化领域管理效能。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准入管理机制。
4.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加快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运用,丰富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增强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活力。推动文化与旅游、休闲、体育、电信等产业的融合,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同城同一地区同类文化企业进行联合重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文化产业,培育一批大型民营文化企业,加快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5.发挥文化社会组织作用。培育发展文化经纪代理、投资咨询、评估鉴定、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人才流动。注重发挥文联、社科联、作协、记协、版协等社会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新兴文化产业设立行业组织,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广大文化工作者。推动文化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完善相关制度,逐步承担职称评定、教育培训、资格认证、专业评奖等职能。充分发挥江苏文化发展基金会、刘天华阿炳中国民族音乐基金会、江苏省未成年人美德基金会的载体作用,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统筹推进公益文化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成立省文化艺术专家咨询委员会、文化发展研究院等研究咨询机构,提高文化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
十一、造就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
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制定出台《江苏省高层次文化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深入实施文化人才“百千万工程”,努力打造一支与推进文化建设工程、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相适应的“文化苏军”。“十二五”期间,重点培养引进文化名家100名、“五个一批”人才500名、重点骨干人才1000名。
1.加强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实施以“文化名家”和“五个一批”人才为重点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工程,增加文化人才在“333工程”中的比例。采取遴选培养、资助扶持等方式,在不同领域不同门类造就一批文化拔尖人才和领军人物。对文化名家承担重大课题和项目、开展创作研究、出版专著等给予资助扶持。支持“五个一批”人才参加国内外高层次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展演展览等活动。组织重点骨干人才多形式、多渠道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注重普遍轮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提高培养效果。探索跨学科文化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专业学院“3+2”跨学科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学历教育。鼓励企业、园区建立政产学研结合的高端文化人才培养基地,“十二五”期间建立5个左右校企合作文化类博士后工作站。
2.加强紧缺人才引进。建立高层次紧缺文化人才引进目录,重点引进一批高端创意人才,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熟悉市场运作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以合聘、返聘等形式引进国内外高端文化人才。支持企业、园区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江苏创办科技型文化企业的,给予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支持,并享受其它各项优惠政策。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文化单位工作的,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限制。对引进的海外优秀文化人才和国家级学科带头人在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鼓励经济、金融、科技等领域优秀人才以合作、兼职、顾问等方式进入文化行业。